賣肉養CREAM

2006年06月24日

全城斥責壹傳媒賣弄兒童色情,欺騙無知小女孩拍攝性感照片。

有指責任在當事人李蘊的母親,她不應讓女兒拍下這種照片,但是今天李母又上頭條聲淚俱下,大喊受騙,而經理人公司又說他們事先並不知情,究竟誰是誰非?

事情好像走入迷霧裡,複雜了。



讓我們以金田一式推理方法去解開這一團忌廉之迷吧!

大家熱烈打壹傳媒這隻落水狗,卻沒有留意,是次事件的既得利益者是誰呢?

只要從這個方向去想,你絶對不會認為這只是無良傳媒利用少女推銷量這般簡單。

如果沒有這次事件,CREAM要等到何時才能做到報紙雜誌的封面?誰又會知道有個十四歲靚妹叫做李蘊?只怕知道CREAM這三人組合的人也不會多吧?但現在街頭巷尾,人人都知道一隊女童組合CREAM的李蘊一身性感做了便利封面,繼而從周邊新聞中得知CREAM最近會舉辦演唱會。

便利型象一向衰到貼地,再多一單半單也沒甚麼關係,大不了下一期登個道歉啟示,不就行了?他們不是蠢人,報導內容雖然煽情,卻沒有和孿童相關的字詞,要告也未必告得入。而CREAM因為這次事件,同時博得人氣及同情。

想想看,誰是大贏家呢?

如果經理人公司和李母事前並不知情,那麼便利一出,他們大可立刻走出來澄清,但他們沒有這麼做。而是等到引起各界關注,而警方也揚言要界入時,他們才跑出來申冤。敢情是看事情鬧大了,再不說話,便會惹麻煩,才急急跑出來,把所有責任推在便利身上。

女兒換上性感衣服,被噴濕身體拍照,做母親的跟在後頭會不知情?好,當你無知,那經理人該知道了吧?內外人一眼就應知道他們會拍些甚麼照片吧?對方可是便利呢!是便利啊!硬要說經理人也不知情的話,無疑是把所有人都當白痴。

我們也不要把李蘊當成無知小姑娘看待,她不是第一天加入娛樂圈,也不是無端端被雜誌拉去拍封面的普通人,她年紀雖少,但已經是一名藝人了。十四歲已經中三,不是七八歲的小孩,知道甚麼是性感,何況她還涉足娛圈,思想想當然比同齡的少女成熟。這次的犧牲(或是投資?)換來多大的收益,她大概也知道一二。投身娛樂圈,自然希望成名,成名就是要付出代價,此姝深明此道,將來應該不愁沒工開。

說穿了,這只是藝人宣傳的技倆,香港較少兒童偶像,所以才會少見多怪。日本的偶像更年少,十四歲已不能說是兒童偶像,可以穿泳裝參加美少女比賽了。

只要上上CREAM的官方網頁,看看這幾天來瀏覧網頁人數的走勢,你便知道誰在賣肉養忌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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